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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法】违停宝马车被砸坏 法院:车主自行担责20%违停车辆被路边餐饮公司搭的脚手架砸坏,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判决某餐饮公司承担80%的责任,另外20%的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故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某餐饮公司的店面需要装修,施某是现场负责人。餐饮公司在施工现场用活动脚手架搭建了U形围挡,又向某广告公司定做了喷绘布悬挂在围挡上。但广告公司到现场时却发现U形围挡顶住墙的两面被其他施工班组拿走了一面,这样U形围挡就成了L形,广告公司遂将喷绘布悬挂在了余下的两个面上,缺失一面未做处理。餐饮公司发现后,要求广告公司整改,但广告公司认为搭建脚手架是餐饮公司的工作,双方相持不下。 三天后恰逢台风天,大风从围挡和墙面的缝隙吹入,将施工围挡整体吹倒,砸到了徐某停放在非机动车位中的宝马车,造成后挡风玻璃、前门玻璃以及车身等多处损伤。保险公司为该起事故定损31820元并全额赔付,随后代位向餐饮公司、施某以及广告公司三方求偿。 庭审中,对于车辆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三被告均认为各自没有责任。 柯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脚手架被风吹倒是围挡侧面脚手架缺失和悬挂喷绘布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悬挂喷绘布是广告公司履行广告合同的行为,其行为本身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餐饮公司作为装修现场管理人,理应尽到安全管理和协调各班组的工作等责任,其在知晓侧面脚手架被装修工人拿走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后仍然未采取任何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施某受餐饮公司的雇佣,其管理现场以及处理事故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如果其履行职务过程中侵权的,也应由餐饮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施某在本案中不承担侵权责任。宝马车主徐某违章停车的行为存在过错,是导致车辆被砸的原因之一,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在综合案件情况后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