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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城市的小区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当业主、租户和其他人员出入时,需刷身份证和识别人脸,两者信息匹配后方能进入。对此,有人支持也有人质疑,人脸和身份证双重信息涉及隐私,担心个人行踪和隐私被泄露。小区物业安装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是否合理?物业是否具有采集人脸、保留人脸信息的权利?业主们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支持者防范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小区,人脸识别门禁将有效采集外来人口的具体信息。如有外人出入,每一条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图像,都会即时传到小区安保处的管理系统,能提高小区安全性。物业是为全体
最高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作为已经发展较为成熟,在未来必然会更广泛适用的人脸识别,最高院的规定又设定了怎样的新的规则?.一、“人脸信息”和人脸信息的“处理”的法律界定人脸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部分,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二、规定提到的“信息处理者”、“自然人”、“个人”、“当事人”、“监护人”、“网络服务”分别是什么含义?信息处理者:指根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周过去了,施行情况如何?哪些行为受到了处罚?北 京8月1日9时许,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了位于方庄的亚胜铂第公馆,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在此前的7月24日,防火监督员就曾来到这里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开闭式防火门开启的问题后,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时隔一周,防火监督员再次来到这里,发现在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仍然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
2021.8.1施行!最高法发布:8种情形的“人脸识别”行为违法7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5号(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同时废止对物业的影响(举例说明)1、【社区活动组织风险】《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一般情形下,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参与社区活动,在活动中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受到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存在过错,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要承担侵权责任。2、【物业管理区域
2019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逃跑或者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在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同时,提请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是一个特殊信号,对于判决后的强制措施,法院首次有了逮捕决定权!文章来源:中国人大网 刑事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生活中,少不了借钱或被借,一不小心被别人钻了借条的漏洞。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怎么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借条为什么比欠条法律证明力大?▌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借条与欠条的区别而在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举个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三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
近期,青岛市九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作战方案》,在全市开展了“物业管理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此前,半岛热线96663也曾接到不少业主投诉物业的线索,拒交物业费成为一些业主用来表达不满的常用手段。然而随便拒交物业费可以吗?对此,半岛记者整理多个法院判例,以期给大家提个醒。业委会签物业委托合同法院:所有业主都得遵守自某小区交付,某物业公司便进驻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尽管该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的赞同,但还是有个别业主从未交纳物业费。因所欠物业费太多,物业公司将欠费业主告上法院。其中
2019年社保暂缓划归税务征收,并规定不得对历史欠缴问题进行集中清缴,但很多企业仍继续少缴、漏缴社保,殊不知,危险正在悄然逼近,不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都会受到严惩!1刚刚,上海多家企业因未足额缴纳社保被重罚!近日,上海人社局公布了多家单位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其违法行为被公开告示,老板和纳税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一并公布!部分公示名单↓↓↓被公布的企业,不仅要处罚,还会进入“社保黑名单”,接受跨部门联合惩戒!2再次提醒!社保严管来了企业不合规风险很大1、各职能部门实现信息互通互联,个税、社保各项数据将实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称《解释》),《解释》当中明确了《刑法》中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最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具体解释。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根据《刑法》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的适用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解释》中明确高考等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
导读: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由于其便捷性,我国使用的人数已达5亿多,稳坐新型信息交流平台的首席交椅。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那么,一旦涉及纠纷,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能成为诉讼证据吗?法院又是如何裁判的?有哪些裁判规则?请看下文。▌1. 电子数据属于“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范畴电子数据广义而言,是指以
十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看看对你我生活产生哪些影响?给儿童个人信息上一把“安全锁”——《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实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3日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根据规定,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智能
10月30日,《人民法院报》一则题为“高铁站曝光‘老赖’促执行”的图片新闻吸引了小编注意。这年头,“老赖”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了。10月21日起,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湛江高铁站的电子大屏和17个人流量大的公交车站候车亭对121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自曝光之日起,湛江中院接到“老赖”打来的电话超过30余人次,震慑效果明显。一不小心在高铁站“走红”感觉很丢人?不不不既然是“老赖”名誉肯定是打折了只要不去高铁站眼不见为净不就行了?看来这点小“伎俩”还奈何您不了呐~莫急看下去还有N种曝光“老赖”的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曹悦申请执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熊猫互娱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实际控制人王思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显示,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消息一经发布,就成了网民关注的热点。 当“老赖”,代价大着呢。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法院系统对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