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27-0021

法律知识

法眼看法
  • 【法眼看法】自管配电房未过户的情况下,物业是否应该承担其公共电费?

    案情简介:2017年9月16日甲公司与物业公司各签订一份《某中心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为某展示中心提供物业服务,约定期限为2017年9月16日-2018年9月15日,其中还约定乙方在接管物业的同时,应与甲方办理水电过户手续,以便合理支付水电费用。物业的电梯、水泵运行、公共照片等费用和景观绿化等水费等纳入代收代缴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合理分摊。物业公司在2019年5月31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一直在案涉小区直至2019年6月15日撤场完毕。但截止2019年5月小区欠电费309553.3元,其中第14、15栋自管配电房(户名为甲公司)自管

  • 【法眼看法】因拒绝预交物业费 房主晚318天收到新房

    业主不愿意预交物业费,开发商就拒不交付新房。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预交物业费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前提条件,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3.43万元。一审法院查明,2016年8月30日,合肥市民蔡某与合肥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蔡某购买蓝光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总价款为211万余元,应于2019年7月6日前交房。合同签订后,蔡某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2018年12月20日,蓝光公

  • 【法眼看法】高空抛物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2020年3月8日,车某在小区从事环卫工作过程中,被王某家中跌落的一个苹果砸伤。车某随后报警,并随后前往大连辽渔医院门诊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处置:注意休息,病情变化随诊。车某遂起诉王某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本案中,被告居住在4楼,丢下(或按其陈述为不小心)的一个苹果导致原告头部受伤,如果该苹果是从更高的楼层丢下,造成的损害将是致命的,所以应该严格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原告从事环卫工作,不可避免的要经常在楼下打扫卫生,整个社会应该加强对环卫工人工作成果的尊重,更应该加强对

  • 【法眼看法】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关系仍被法院认可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曾乙之父曾甲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曾乙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曾甲与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依法判决曾甲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曾甲于2014年起在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某天,从其住所去上班途中,被不明车辆撞倒,造成曾甲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驾驶员驾车逃逸。某公司辩称,曾甲上班时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应当依法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继续从事劳动,未作禁止性规定,即法律并未禁止聘用超过法定

  • 【法眼看法】业主违反装修管理合同装修房屋,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

    案情简介:A物业公司系开发公司为新楼盘前期物业而招标选聘的物业公司。董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9年10月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当天与A公司签订《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结构、功能和布局,其中的外貌包括阳台的形状和规格。次年1月,房产管理局向董某出具批准书,批准其所申请的装修内容,但并未对阳台的封闭进行批复。此后,张某与董某同A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约定房屋装修应当按照《房屋装修管理协议》进行装修。董某向物业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其与张某同意遵守物业

  • 【法眼看法】业主以物业公司阻止业委会成立为由拒交物业费

    案情简介:杨某系广场业主。2014年9月1日,A物业(甲方)与杨某(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载明:物业名称某广场;乙方购房基本情况办公,类型为办公、商业,坐落位置13层07号,建筑面积221.02平方米;甲方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道路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乙方须依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约定及时缴纳各项费用,不得因房屋质量问题或整改不及时等理由,拒绝缴纳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办公标准暂定为每月6.8元平方米;乙方交纳费用的时间,物业

  • 【法眼看法】未给员工缴纳工伤险 上班期间受伤谁买单

    2016年4月1日,杨某某与常德市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签订《劳务(用工)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6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工作岗位为环卫工作,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按月将工资打到杨某某的银行账户。2017年4月9日14时许,杨某某在鼎城区某路段道路边缘清扫垃圾时,被一辆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碰伤,造成杨某某受伤。2017年5月26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杨某某为工伤,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杨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已构成伤残陆级。杨某某就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眼看法】物业将楼前绿地改成其他设施是否构成重大违约而业主不需缴纳物业费?

    案情简介:某物业公司在一起物业纠纷诉讼中称:根据与某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某业主应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某物业公司依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后,某业主未履行付款义务。某业主辩称管理处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楼前绿地改成健身游乐场,破坏了原有规划与居住环境,影响了业主生活。对于这些物业的乱作为,某业主与管理处多次交涉,都没有答复和解决问题。某业主能以此拒交物业费?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

  • 【法眼看法】楼上失火楼下进水 楼下诉请楼上赔偿获支持

    因楼上李先生家中失火,在消防灭火过程中造成楼下王先生家卧室进水,王先生遂将李先生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根据维修情况一审判决李先生赔偿王先生部分经济损失。  原告王先生诉称,李先生系住在自己楼上的邻居。2017年9月,李先生家发生火灾,因救火过程致使王先生家中卧室进水,造成窗户套严重变形,木地板被水淹没后严重变形。王先生重新装修共花费四千余元,因重新装修不能居住,自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产生维修期间的房屋租赁费六千元。王先生认为

  • 【法眼看法】业主拒缴专项维修资金,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简介:某公司取得大厦底层房屋,某公司未支付过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原告小区业主大会经征求业主表决意见后,决定提起追讨维修资金的诉讼。于是业主大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就其所有的房屋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某公司辩称,其获得房地产权证,至本案诉讼有6年之久,原告从未主张过维修资金,该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意原告诉请求。某公司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法院判决: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

  • 【法眼看法】开发商以物业公司未承接查验为由拒为业主办理房产证,谁应担责?

    案情简介:王某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购房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约定期限到期后,王某及小区业委会多次敦促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但其辩称因小区物业公司怠于行使承接查验工作,才导致其无法办理.故王某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一起诉至法院.问:开发商以物业公司未承接查验为由拒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本案原告王某与被告置业公

  • 【法眼看法】收到货物未及时检验 出现质量问题谁承担?

    买卖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后,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质量进行检验并将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给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桃花源法庭就审理了一起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因怠于行使通知义务而败诉。  2017年1月12日,山川公司(化名)与立祥公司(化名)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山川公司销售20吨铜球给立祥公司,立祥公司分两期支付货款,前期货款在山川公司将货物运送至立祥公司后一个星期内支付,若立祥公司认为铜球质量没问题,剩

  • 【法眼看法】面对业主委员会的“解约”物业公司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2012年3月24日,某业主大会授权佛山市三水区某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届业委会”)(甲方)聘请A公司(乙方),对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签订《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份,其中该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本合同期限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重新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生效之日止。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合同期内,甲方会议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按照法律程序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的,由甲方提前3个月将业主大会的决议书面通知乙方。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若明确约

  • 【法眼看法】父子俩搬运钢管触电身亡 责任该如何划分?

    谁也没想到,金家父子俩到自家阁楼搬运钢管,这一去就是有去无回,俩人不小心将钢管碰触到盘车线的10KV高压输电线,一瞬间就被夺去了性命。悲痛的金家人将高压电所属方某公司长沙供电段告上了法庭,然而供电段却认为责任在金家父子。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据了解,金父生前从事建筑工作,系家庭收入主要的来源。某一天,金父与儿子金林在自家楼阁搬运钢管时,不幸与盘车线10KV高压输电线发生接触倒在楼顶天沟中,被家人发现后立即送往桃源县盘塘镇中心卫生院抢救,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触电。

  • 【法眼看法】面对违章建筑的顽强“抵抗”抵抗,物业该如何“对抗”

    案情简介:刘某是某大厦的业主,其在房屋南北两个阳台均加封了阳台外窗。物业公司与刘某签订了《管理规约》,其中第十九条载明,“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为此,物业公司于2013年11月曾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函,要求拆除阳台外窗,刘某仍拒绝拆除阳台。因此,物业公司向宝龙大厦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给物业公司出具了一份说明,载明刘某违反了管理规约,改变了大厦整体外观,业主委员会经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除1110号房屋业主以及刘某外的全体业主均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眼看法】业主未与物业签订合同不交物业费 法院:事实合同要交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20日,A物业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A物业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电梯房按1.3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该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该合同已于2017年8月23日在社区进行备案。2017年8月25日,A物业与B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某小区物业移交协议》,约定B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某小区内的产业资料、竣工图纸、业主资料、物业收费台账、各类维保合同等资料交付给A物管公司。此后,A物业即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电梯维护保养、小区卫生打扫、楼层巡检、蓄水池抽水泵

  • 【法眼看法】可用面积用不了 诉至法院要求退款被驳回

    “门前这块地方也是属于你的,可以随便用……”对于购买商铺的人来说,门前空间对吸引来往客流非常重要,尽管这部分面积往往不包含在实际合同里,但通常买卖双方会做一些特殊约定。那么,伴随时间推移,当消防标准或者城市规划出现变化,“说好的”可利用空间被禁止使用,算不算违约?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要求退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  早在2006年,大陈和小陈兄弟俩看中苏州高新区一处批发市场的发展前景,“当时周边均价三千多,但我们出价五千多。”据大陈说,其实就是为了商

  • 【法眼看法】房产开发公司:我是开发商不需交物业费 法院:是业主就要交

    案情简介:某房产公司是位于A小区的业主,于2003年办理了入住。该小区由该房产公司开发建设。前期物业服务由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因服务质量等纠纷,经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居委会与某开发区规划房产局等多方协调及小区居民代表一致同意(物业收费为:居民住宅楼每月每平方米0.40元,商业店铺每月每平方米0.80元),B物业公司先行进入该小区接手物业管理工作。2009年9月10日,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C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书,B物业管理工作移交原告C物业公司。后,C公司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C公司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2014年1月

  • 【法眼看法】借条上“留名” 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黄某偿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在借条上签名的谭某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因开发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于2015年某日向黄某借款15万元,黄某实际给付现金后,高某于当日出具借条。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条上借款人及借款时间下方备注“此房备案×-×-××号××××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小区”内容,当事人陈述此内容意思是当时约定以某小区内×-×栋××××号房作为抵押,备案后卖给黄某。事后,该房并

  • 【法眼看法】物业盗用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能否成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案情简介:李先生因拒不缴纳物业费被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其辩称”2015年10月,我得知原告在缴费期内冒名盗取我所居住房屋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我去银行打印了支取明细,得知原告分三次于2013年4月19日盗取515.51元,2014年7月30日盗取932.8元,2015年6月15日盗取2284.04元,共冒名盗取我名下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3732.35元,我这有从房管局得到的原告伪造我签名取走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档案,我当即向原告质询此事,原告回复说不清楚此事。我才做出延迟交纳2015年物业费的决定”问:小区物业公司盗用公共维修基金是否构成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

在线表单提交
更多
姓名
电话
内容
我要预约
请留下您的联系信息,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您
扫描浏览手机站
关注官方公众号
联系电话:400-827-0021
联系邮箱:laweye@vip.126.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平路盛龙时代广场1603A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400-827-0021
小蜜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晓依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聚成网络科技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