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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法】楼上渗水,楼下遭殃,房主将第三人诉至法院?

离家多日,回家后发现家里进了水,泡了汤,墙面也脱落了,家具也开裂了,找到楼上,但楼上却还没装修住人,那么,究竟是谁之过?房主为何将第三人告上法庭?最终由谁赔付?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唐某赔偿白某各项损失9232元。

白某购买了某小区房屋并装修入住,出差多日后回家发现整屋被水浸泡,造成损失,直接原因系楼上住户唐某房屋渗水所致。但唐某房屋未进行装修。根据小区微信群的聊天记录,白某认为其房屋被浸泡的原因,是同一栋的另一住户吴某在自家停水后,因不熟悉情况,在打开自家用水总开关时,失误打开了唐某家用水总开关,使唐某未装修的房屋灌满了水,进而渗漏到自己家中,造成自己的损失。故白某将唐某、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吴某认为其并未掰动唐某家的用水开关,白某的损失与自己没有因果关系,不应由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唐某认为其房屋没有进行装修,自己又远在广东打工,水虽然是从自己家中流下去的,但家中进了水,自己也是受害者,平白遭受损失不算,更不应当由自己承担楼下邻居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白某所有的房屋因浸泡而造成装修及财产损失的事实能够予以认定,白某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白某房屋损失系楼上住户唐某家的水龙头未关导致,唐某对该事实亦予以认可。唐某对自己房屋存在管理义务,家中水龙头未关,且已给白某造成了损害,存在过错,因此,唐某应对白某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而白某主张唐某家里漏水系吴某掰动唐某家用水开关所致,要求吴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白某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由于白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吴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故吴某对白某的损失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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