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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法】物业进场服务时是否有义务对小区房屋承接查验义务?

案情简介:

A物业公司以小区业主陈某长时间欠缴物业费为由起诉至法院,陈某辩称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所述房产进行承接查验和资料接收,导致开发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被掩盖,自己于交房3年后才拿到产权证书,水表至今未单独立户,所以拒缴物业费,并提出反诉要求A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问:法院是否会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陈某提供的住建局信息公开告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X市城厢区规划局建设工程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复印件。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组证据涉及建设单位对涉案房屋是否具备竣工交房的内容,与本案没有关联,也无法证明涉案房屋没有竣工验收,承接交验不属于备案内容,也无法证明涉案房屋公共部位没有承接交验,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陈某反诉请求A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解决水表立户问题与本诉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与同一法律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故对陈某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解析:

承接查验手续并非是建设单位与A物业公司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的必要条件,未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仅涉及由此对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并不影响A物业公司对物业的交接,且承接查验及相关竣工材料的提供义务人系建设单位,A物业公司只是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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