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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法】业主以车辆被擦挂物业未解决为由拒缴物业费未获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李某购买了某小区住宅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93.01平方米,并于2010年8月26日接收房屋。某物业公司自2018年11月1日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李某自2020年2月1日起拒绝缴纳物业费,至2020年8月31日欠付物业管理费941.6元,多次催缴无果遂诉至法院。李某辩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车辆在停车场被擦挂未解决因此拒缴。

问:业主车辆在停车场被擦挂是否构成拒缴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法院判决:

李某所提业主车辆在停车场被擦挂系另一法律关系,需另案处理,该抗辩意见不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眼看法:

业主缴纳的车辆停车费以及管理费,是停车位的租金和物业提供的停车区域的卫生、秩序管理的费用。车辆属于业主私有财产,上述的收费并非是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仅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应秩序维护、安保等职责,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基本义务,借车辆被划而拒缴物业费是不明智的,业主应当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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