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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法】购置房产交付难 解除合同获赔偿

刘某2018年买了一套期房,按照当时购房合同约定,最迟去年就能拿到现房,却至今未能如愿,遂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开发商给予利息加违约金赔偿。

刘某于2018年11月23日与天长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刘某以53万元的价格购买地产公司一处房产及一间车库,地产公司最迟于2020年6月30日交房,逾期超过90天,刘某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当天,刘某支付房屋首付款20万元,余款通过银行抵押贷款交付给地产公司。交房期到后,地产公司却迟迟未交付,刘某遂根据合同约定向地产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退还房款并赔偿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秉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组织原、被告庭前调解,围绕双方逾期交房和解除合同的争议焦点,计算违约金。承办法官告知地产公司,逾期交房不仅要支付利息,还要赔付违约金。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均作出让步,最终敲定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地产公司返还刘某购房款53万元、给付利息1万元、赔付违约金1万元,上述款项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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