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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法】业主家中漏水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业主颜某居住在某小区,某物业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颜某认为某物业公司维护不当导致其家中漏水,漏下来的水积存在柜子后面与石英板之间,长时间不能挥发,导致柜子木板腐烂发霉受损。颜某认为某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多次找物业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

问: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

本案中颜某以房屋漏水向某物业公司主张损害赔偿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以及损害结果系某物业公司所致或者应归责于某物业公司,但颜某既未提供实际损失证明,也无证据证明其损害结果与某物业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颜某要求某物业公司承担本案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予支持。

法眼观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颜某家中存在损失是客观事实,但是其无法证明该损失是因为物业的行为造成的,所以其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

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章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共有部分。对于业主家中,应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不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公司应当服务的范围,因此业主家中漏水不能当然认定是物业公司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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