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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法】高空抛物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8日,车某在小区从事环卫工作过程中,被王某家中跌落的一个苹果砸伤。车某随后报警,并随后前往大连辽渔医院门诊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处置:注意休息,病情变化随诊。车某遂起诉王某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居住在4楼,丢下(或按其陈述为不小心)的一个苹果导致原告头部受伤,如果该苹果是从更高的楼层丢下,造成的损害将是致命的,所以应该严格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原告从事环卫工作,不可避免的要经常在楼下打扫卫生,整个社会应该加强对环卫工人工作成果的尊重,更应该加强对其在从事工作过程中的人身保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次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本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500元。

【法眼观点】

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为一起高空抛物引起的侵权纠纷,高空抛物或坠物一直是整个社会关注的话题,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里高楼林立,对生活在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面临高空抛物或坠物带来的侵害,轻则受伤,重则丧命。坚决禁止高空抛物,规范化管理楼体外观或存放物,避免高空坠物,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也是对每一个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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