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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法】暴雨致业主车辆被淹,物业是否担责?

案情简介:

卢某于2009年购买了某市A小区的一套房屋,并在某物业租赁了A小区A0-34号地下车位。2015年5月1日傍晚,该市突降暴雨,导致A小区内道路积水、地下车库进水。卢某停放在A小区地下车库的轿车当时被水淹。事发时,物业公司采取了拨打业主电话、报警、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小区内喇叭喊话、抽水等多种应急抢险措施。另外,物业公司为保持地下车库排水畅通,2015年4月3日聘请专业清洁机构对地下停车场进行了下水道疏通维护。事发后,该小区所在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及某物业的工作人员均到现场抢险,小区物业对地下车库进行了抽水处理。后卢某自己叫人将车辆拖出。因双方对车辆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卢某于2015年6月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

法院判决:

本案卢车辆受损系突降暴雨所致,并非是物业公司疏于管理,下水道堵塞等原因造成的,车辆被淹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应对卢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卢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焦点是卢某的车辆受损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是否应对卢某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本案水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2015年5月1日傍晚突降暴雨,降雨时间短,雨量大,事发突然,导致A小区所在的道路严重积水,大量雨水倒灌A小区及地下停车场。物业公司不能对暴雨的强度做出准确预测,对迅速上涨的水位,凭物业公司的条件和能力,也不能做出快速反应并采取有力措施来阻挡。物业公司在事故过程中已经尽到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因此无需为卢某的损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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