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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法】业主电梯被困,拒交物业费败诉!案情简介: A物业公司在签订了《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后,原告便按照合同约定对某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2017年3月,原告与重庆市合川区某业主委员会签订《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续约协议》。罗某系该小区×号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81.06㎡。从2015年7月15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止未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尚欠物业服务费2699元(0.90元月.平方米×81.06平方米×37个月)、公共能耗费370元(10元月×37个月),小计3069元,被告予以认可。原告经催收无果,遂起诉来院,被告于2015年9月20日被关在电梯里的事实,原告工作人员接到被告的电话后第一时间及时通知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来进行了处理,并对电梯进行了维护和保养。 法院判决: 被告于2015年9月20日被关电梯里是事实,但因电梯系特种设备,需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原告工作人员接到被告的电话后及时通知了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来进行了处理。诚然,被告被关电梯里,精神上肯定要受到一定的影响,原告在事后应当积极进行安慰和沟通,取得被告的理解。但如果被告提出赔偿损失等,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而不能作为拒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的理由。 律师建议: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加强对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为小区业主提供安全、舒适满意的居住环境。特别是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极易出现重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