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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法】车辆左转弯擦伤小孩 保险公司被判赔6千余元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胡某6478.63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6日9时29分许,被告刘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军湖路向岚湖路左转弯过程中,车辆前部与同向行驶的原告母亲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上的乘客原告胡某发生刮擦,造成原告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2天,花费医药费1038.23元。此次事故经江西省进贤县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及其母亲不负责任。因赔偿事宜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4350.23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认定。原告胡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其因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被告刘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对原告的各项赔偿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交强险中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胡某的交通费法院酌定为50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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