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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法】物业费合法涨价获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2014年,A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A业委会)与B物业公司签订了《某物业小区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对A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进行了约定。B物业公司从2014年起正式为A小区持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至今。2016年,A业委会和B物业公司共同发布了《关于A涨价事宜的告示》,表示因B物业公司于20164月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提出涨价事宜,通过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平、公开签字确认,通过业委会严格审查,将此次小区上调物管费结果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告知。该告示表示,同意将物管费上调0.20元/每平方米/月的户数占小区总户数的71.10%,占小区业主物业总面积的71.75%,均超过23,已经达到“双过半”,根据上述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A小区物管费的收费标准从20169月起住宅和商业物管费均上调0.20元/平方米/月合法有效,请广大业主自觉遵守。后A业委会与B物业签订了新的合同,对上述涨价进行了约定。张某以物业公司存在违约乱涨价问题。20169XX小区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费涨价事宜形成决议,程序不合法,以此拒交物业费。B物业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

业主大会对物业费涨价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案中,同意将物管费上调0.20元/每平方米/月的户数占小区总户数和小区业主物业总面积的比例均超过23,已经达到“双过半”。法院遂支持了B物业的诉求。

律师分析:

    本案中,该物业公司涨价程序合法,且经过了“双过半”投票表决,并经业委会公示。这样的涨价方式必然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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